⒈ 郡府、。
⒈ 郡府。
引《宋书·周朗传》:“火逸烧郡廨、, 朗 悉以秩米起屋、,偿所烧之限 ⅲ”唐 司空图 《月下留丹灶》诗序:“诗题五字、,乃真仙之词也……熟视木文,则字皆隐起成列矣、。某年中、,廉帅上闻,且命鑱其逸跡、,藏於郡廨、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、,仅供学习、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┃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