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隋唐时期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补充办公经费的公田|。隋文帝开皇九年(公元589年),诏给外官公廨田|,为公廨田名称之始|。唐制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,分别给予公廨田|。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|,在外诸州公廨田自四十顷至一顷。官吏解职|,移交后任|。公廨田租给农民耕种,苛收地租|。唐以后无给公廨田的记录|。
⒈ 隋 唐 时期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补充办公经费的公田。 隋文帝 开皇 九年(公元589年)|,诏给外官公廨田|,为公廨田名称之始。 唐 制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|,分别给予公廨田|。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,在外诸州公廨田自四十顷至一顷‖。官吏解职‖,移交后任。公廨田租给农民耕种‖,苛收地租‖。 唐 以后无给公廨田的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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