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分职,各授其职、。
⒈ 分职,各授其职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遂人》:“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及其六畜车輦,辨其老幼废疾与其施舍者,以颁职作事|,以令贡赋、,以令师田,以起政役〓 ”郑玄 注:“职,谓民九职也〓。分其农牧衡虞之职〓,使民为其事也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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