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分职、,各授其职。
⒈ 分职〓,各授其职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遂人》:“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及其六畜车輦|,辨其老幼废疾与其施舍者,以颁职作事|,以令贡赋|,以令师田,以起政役|!?br />郑玄 注:“职,谓民九职也|。分其农牧衡虞之职|,使民为其事也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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