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复职|。
⒉ 还归而就职。
⒈ 犹复职|。
引《后汉书·陈忠传》:“元初 三年有詔|,大臣得行三年丧,服闕还职|!?br />《新唐书·刘审礼传》:“有詔 审礼 徇忠以没,非有罪|,宜各还职|。”
《宋史·王安礼传》:“绍圣 初|,还职|,知 永兴军!?br />明 余继登 《典故纪闻》卷十一:“其餘不满贯当流徒杖者|,如旧赎罪还职!?/span>
⒉ 还归而就职|。
引《北史·来护儿传》:“十八年,詔追入朝|,赐以宫女|、宝刀、骏马|、锦綵等物|,仍留长子 楷 为千牛备身,使 护儿 还职|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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