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向官府控告。论,论罪‖。
⒈ 谓向官府控告。论,论罪┃。
引《元典章·台纲二·察司体察等例》:“随处兇徒恶党┃,不务本业,以风闻公事┃,妄构饰词┃,告论官吏,恐吓钱物┃,沮坏官府┃。此等之人,并行究治┃々В”明 《杀狗记·窑中拒奸》:“呈奸狡,刁唆人告论┃,君子貌┃,小人心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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