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屡加龟卜,致使龟灵厌恶〓,不再以吉凶告人┃。比喻很有效的东西‖,过度使用也会失灵。语出《诗·小雅·小旻》:“我龟既厌,不我告犹。”谓屡加龟卜,致使龟灵厌恶,不再以吉凶告人。比喻很有效的东西,过度使用也会失灵。
⒈ 谓屡加龟卜,致使龟灵厌恶、,不再以吉凶告人、。比喻很有效的东西,过度使用也会失灵、。
引语出《诗·小雅·小旻》:“我龟既厌,不我告犹、 ⅲ”
郑玄 笺:“犹,图也、。卜筮数而瀆龟、,龟灵厌之,不復告其所图之吉凶、。言虽得兆、,占繇不正 ⅲ”
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龟厌不告、,《诗》以为刺 ⅲ”
颜师古 注:“言卜问烦数、,媟嫚於龟,龟灵厌之、,不告以道也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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