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回报。
⒈ 回报〓。
引汉 孔光 《丞相遣郡国计吏敕》:“詔书殿下〓,禁吏无苛暴,丞长史归告二千石〓 ”《汉书·循吏传·黄霸》:“宜令贵臣明飭长吏守丞,归告二千石〓 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〓,如有冒犯〓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