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抛弃馆舍。死亡的婉辞。
⒈ 抛弃馆舍|。死亡的婉辞。
引《战国策·赵策二》:“今 奉阳君 捐馆舍、 ⅲ”
唐 白居易 《故滁州刺史荥阳郑公墓志铭》:“公自捐馆舍,殆逾三纪、,家国多故、,未克反葬 ⅲ”
宋 陆游 《<吕居仁集>序》:“某自童子时、,读公诗文,愿学焉、。稍长、,未能远游,而公捐馆舍、 ⅲ”
清 恽敬 《与来卿书》:“清如先生 捐馆舍,世间又少一读书力行之人矣、 ⅲ”
亦省作“捐馆”、“捐舍”、。 唐 颜真卿 《鲜于公神道碑铭》:“公之捐馆也、,万里迎丧 ⅲ”
宋 无名氏 《道山清话》:“元祐 五年……未几、,先公捐舍。八年┃, 纯仁 再入相々В”
明 张煌言 《祭四叔父文》:“知叔父以四月十三日捐馆┃,方敢为位而哭々В”
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梦别》:“及明┃,以告太公 敬一,且使备弔具┃,曰:‘ 玉田公 捐舍矣┃!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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