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对酒类征收的厘金、。
⒈ 对酒类征收的厘金。参见“厘金”、。
引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直省厘局》:“光绪 十一年奏准, 陕西省 岐山、、郿县、、蒲城、韩城 四卡、, 岐山 专收酒釐、, 郿县 於酒釐外,兼收百货土釐、 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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