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火焚烧草木而田猎。
⒉ 火耕之田。
⒈ 以火焚烧草木而田猎。
引《礼记·王制》:“昆虫未蛰,不以火田 ”
《尔雅·释天》:“火田为狩‖。”
⒉ 火耕之田‖。
引《晋书·食货志》:“往者东南草创人稀‖,故得火田之利 ”
唐 白居易 《东南行一百韵寄通州元九》:“吏徵鱼户税‖,人纳火田租 ”
⒈ 用火烧草木而田猎‖。
引《礼记·王制》:「昆虫未蛰,不以火田‖ 」
⒉ 用火烧杂草树木来充作肥料的耕地。
引《晋书·卷二六·食货志》:「往者东南草创人稀‖,故得火田之利‖。」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〓,仅供学习〓,如有冒犯〓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