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家伎”。
⒈ 亦作“家伎”┃。豪门大户家中所蓄养的歌妓┃。
引《资治通鉴·后梁均王贞明四年》:“威武 节度使、知 抚州 李德诚 有家妓数十┃々В”
宋 洪迈 《夷坚丁志·郭提刑妾》:“政和 末, 陕西 提刑 郭允迪 招提举木筏 叶大夫 饮酒┃,出家伎侑席┃。”
宋 姜夔 《莺声绕红楼》词序:“甲寅春┃, 平甫 与予自 越 来 吴┃,携家妓观梅于 孤山 之 西村々В”
《三国演义》第八回:“允 曰:‘教坊之乐┃,不足供奉┃;偶有家伎,敢使承应┃々В’”
⒈ 家中所蓄养的歌妓。明·田汝成也作「家伎」┃、「家乐」┃。
引《西湖游览志余·卷一六·香奁艳语》:「苏子瞻贬惠州,家妓都散去┃,独朝云依依岭外┃。」
《喻世明言·卷九·裴晋公义还原配》:「或假作家妓|,或伪称侍儿|,遣人慇慇懃懃的送来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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