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为国事而忘其家、。
⒈ 谓为国事而忘其家。
引汉 贾谊 《陈政事疏》:“故化成俗定、,则为人臣者主耳忘身、,国耳忘家,公耳忘私、 ⅲ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六回:“但自古道:‘公而忘私,国而忘家、々В’我们科场是朝廷大典,你我为朝廷办事┃,就是不顾私亲,也还觉得於心无愧┃々В”
郭沫若 《水平线下·第一日》:“象他这样不折不扣的国尔忘家、公尔忘私的人┃,泱泱的 中国 中┃,究竟能有几个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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