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绝长补短”。
⒈ 见“絶长补短”。解释:绝:截断‖。截取长的,补充短的┃。比喻用长处补短处┃。
引出处:《战国策·楚策四》:“今楚国虽小,绝长续短┃,犹以数千里┃。”
⒈ 以有余补不足┃。也作「绝长补短」┃。
引《战国策·楚策四》:「今楚国虽小,绝长续短┃,犹以数千里┃,岂特百里哉々В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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