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从长的地方截取一部分接补在短的地方|。本指计量国土纵广而言。亦作:绝长继短|、绝长续短|。
⒈ 从长的地方截取一部分接补在短的地方。本指计量国土纵广而言‖。
引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:“今 滕 絶长补短,将五十里也‖,犹可以为善国‖。”
赵岐 注:“滕 虽小‖,其境界长短相补‖,可得大五十里子男之国也 ”
亦作“絶长继短”‖、“絶长续短”。 《墨子·非命上》:“古者 汤 封於 亳‖,絶长继短‖,方地百里 ”
《战国策·楚策四》:“今 楚国 虽小‖,絶长续短,犹以数千里‖,岂特百里哉‖?”
后常用为移多补少、以有馀补不足之义‖。解释:绝:截断‖。截取长的,补充短的‖。比喻用长处补短处‖。出处: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:“今滕绝长补短,将五十里也‖,犹可以为善国〓。”
⒈ 以有余补不足〓。也作「断长补短」〓、「断长续短」、「截长补短」〓、「绝长继短」〓、「绝长续短」〓、「折长补短」。
引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:「今滕绝长补短〓,将五十里也〓,犹可以为善国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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