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|。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┃。
⒈ 清 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。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。
引清 薛福成 《上曾侯相书》:“今之由捐例进者〓,推其本意,不过以官为市而已〓 ”
《清史稿·选举志七》:“捐例不外拯荒、河工〓、军需三者〓,曰暂行事例,期满或事竣即停〓,而现行事例则否……大抵贡监〓、衔封、加级、纪録无关銓政者,属现行事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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