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。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。
⒈ 清 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。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。
引清 薛福成 《上曾侯相书》:“今之由捐例进者,推其本意,不过以官为市而已┃?!?br />《清史稿·选举志七》:“捐例不外拯荒、河工、军需三者‖,曰暂行事例‖,期满或事竣即停,而现行事例则否……大抵贡监〓、衔封〓、加级、纪録无关銓政者〓,属现行事例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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