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贪赃、。
⒈ 犹贪赃。
引《宋书·刘湛传》:“﹝ 湛 ﹞为人刚严用法,姦吏犯赃百钱以上,皆杀之|,自下莫不震肃|。”
唐 吴兢 《贞观政要·政体》:“在京流外有犯赃者|,皆遣执奏|,随其所犯,置以重法|!?br />《清史稿·世祖纪二》:“丁卯,定犯赃例|,满十两者流 席北|,应杖责者不准折赎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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