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难荫”、。
⒈ 亦作“难荫”。 清 制‖,凡文武官员因公殉职,则录用其子,谓之“难廕”┃。
引清 钱泳 《履园丛话·耆旧·雪樵总戎》:“﹝ 陈广寧 ﹞少读书┃,能诗, 乾隆 五十二年┃,得其从父 圣传 难荫|,世袭云骑尉!?br />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绿营定世爵》:“国初定制,凡旗员阵亡者|,廕以世爵|; 汉 员犹沿 明 制|,惟廕以难廕,官及其身而已|!?/span>
⒈ 古代官员因公殉职,则赐其子嗣官职|,称为「难荫」|。
引《清会典·卷一四四·吏部·荫叙》:「乾隆四十三年议准,原任刑部福建司主事王日杏|,前于乾隆三十八年川省军营阵亡|,给予其子难荫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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