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存亡续絶。
⒉ 原谓使亡国复存,绝嗣得续‖。亦泛指使濒临灭亡或已亡者得以继续存在或延续。
⒈ 使濒临断绝┃、灭亡者,继续存在┃。也作「继绝兴亡」┃、「继绝存亡」。
引《谷梁传·僖公十七年》:「桓公尝有存亡继绝之功┃,故君子为之讳也┃。」
《汉书·卷二三·刑法志三》:「齐桓南服彊楚┃、使贡周室┃、北伐山戎、为燕开路┃,存亡继绝┃,功为伯首々В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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