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地主、,当地的主人、。“谊”通“义”、。本地主人应尽的义务、,指招待外地来客。
例晚生得蒙青目、,一日地主之谊也不曾尽得、,如何便要去 ⅲ——《儒林外史》
英do the duties of the host;
⒈ 亦作“地主之仪”、。
引《左传·哀公十二年》:“子服景伯 谓 子贡 曰:‘夫诸侯之会、,事既毕矣,侯伯致礼┃,地主归餼┃,以相辞也々В’”
杜预 注:“侯伯致礼以礼宾也。地主┃,所会主人也┃。餼,生物┃々В”
孔颖达 疏:“致礼礼宾,当谓有以礼之┃,或设饮食与之宴也┃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二二回:“晚生得蒙青目┃,一日地主之谊也不曾尽得┃,如何便要去?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三八回:“你二位来了┃,我还不曾稍尽地主之谊┃,却反扰了你二位几遭々В”
杨沫 《青春之歌》第一部第三章:“不要紧┃,今晚可以在敝村住一晚,我们可以代 张先生 尽尽地主之谊┃々В”
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三仙》:“未修地主之仪,忽叨盛饌┃,於理不当┃。茅茨不远,可便下榻|!?/span>
⒈ 本地主人应尽的义务。指招待外地来的客人|。
引《儒林外史·第二二回》:「晚生得蒙青目|,一日地主之谊也不曾尽得,如何便要去|?」
《文明小史·第一回》:「况且他们来的是客|,你我有地主之谊|,书上还说送往迎来,这是一点不错的|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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