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复归于朴实、淳正。
⒈ 复归于朴实|、淳正〓。
引明 王守仁 《传习录》卷上:“先生曰:‘子以明道者,使其反朴还淳、,而见诸行事之实乎、;抑将美其言辞,而徒以譊譊於世也、?’”
明 归有光 《送许子云之任分宜序》:“尝愿天子与二三大臣、,留意郡县,慎择守令、,庶几有反朴还淳之渐、。”
亦作“反正还淳”┃。 明 李诩 《戒庵老人漫笔·张罗峰》:“今乃人人侈用┃,一变至此,诚不可不反正还淳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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