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原指抽厘捐。后亦泛指抽税。
⒈ 原指抽厘捐┃。后亦泛指抽税┃。参见“抽釐”|。
引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直省厘局》:“咸丰 六年奏准〓, 盛京 兵餉支絀,现令店商於买货之家,照所买价值┃,每东钱百千┃,抽捐东钱一千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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