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对人称自己的姐夫为家姐夫、。
⒈ 对人称自己的姐夫为家姐夫。
引《水浒传》第十四回:“﹝ 王小三 ﹞四五岁时随家姐夫和家姐上 南京 去住,一去了十数年!?/span>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|,仅供学习|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|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