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手板、鱼袋等官服制度规定的佩带物。
⒈ 指手板、鱼袋等官服制度规定的佩带物〓。
引宋 庄季裕 《鸡肋编》卷下:“钱諗 以郎官作 张浚 随军转运使、,自请乞超借服色、,既得之,遂夸於众云:‘方患简佩未有、,而 富 枢以笏相赠、, 范 相亦惠以金鱼 ⅲ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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