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捐佩”‖。
⒉ 抛弃玉佩┃。语本《楚辞·九歌·湘君》:“捐余玦兮江中,遗余佩兮醴浦、 ”
⒈ 参见“捐玦”〓。参见“捐玦”。
引见“捐佩”〓。亦作“捐珮”〓。抛弃玉佩。语本《楚辞·九歌·湘君》:“捐余玦兮 江 中〓,遗余佩兮 醴 浦〓。”
南朝 宋 颜延之 《祭屈原文》:“访怀沙之渊,得捐珮之浦。”
唐 柳宗元 《同刘二十八院长述旧言怀感时书事寄张员外》诗:“共思捐珮处,千骑拥青緺。”
宋 蒋捷 《贺新郎·弹琵琶者》词:“捐佩洲前裙步步,渺无边、一片相思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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