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公开行贿受贿、。
⒈ 谓公开行贿受贿。
引《陈书·皇后传·后主张贵妃》:“阉宦便佞之徒,内外交结,转相引进|,贿赂公行|,赏罚无常,纲纪瞀乱矣!?br />宋 刘斧 《青琐高议·王寂传》:“子贿赂公行|,反覆曲直,民受其弊|!?br />《清史稿·于敏中传》:“取閲《严嵩传》,见其贿赂公行|,生死予夺|,潜窃威柄,实为前 明 奸佞之尤|!?/span>
⒈ 公然以财物行贿、受贿|。也作「货赂公行」|、「货贿公行」、「贿货公行」|。
引《陈书·卷七·皇后传·后主沈皇后传》:「阉官便佞之徒|,内外交结,转相引进‖,贿赂公行‖,赏罚无常,纲纪瞀乱矣‖ 」
《隋书·卷二五·刑法志》:「有司皆临时迫胁,苟求济事‖,宪章遐弃‖,贿赂公行,穷人无告‖,聚为盗贼‖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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