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公开行贿受贿‖。
⒈ 谓公开行贿受贿。
引《陈书·皇后传·后主张贵妃》:“阉宦便佞之徒┃,内外交结┃,转相引进|,贿赂公行〓,赏罚无常,纲纪瞀乱矣。”
宋 刘斧 《青琐高议·王寂传》:“子贿赂公行┃,反覆曲直┃,民受其弊々В”
《清史稿·于敏中传》:“取閲《严嵩传》┃,见其贿赂公行,生死予夺┃,潜窃威柄┃,实为前 明 奸佞之尤々В”
⒈ 公然以财物行贿┃、受贿。也作「货赂公行」┃、「货贿公行」┃、「贿货公行」。
引《陈书·卷七·皇后传·后主沈皇后传》:「阉官便佞之徒┃,内外交结┃,转相引进,贿赂公行|,赏罚无常|,纲纪瞀乱矣!?br />《隋书·卷二五·刑法志》:「有司皆临时迫胁|,苟求济事,宪章遐弃|,贿赂公行|,穷人无告,聚为盗贼|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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