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收受贿赂放其逃走‖。
⒈ 谓收受贿赂放其逃走。
引清 林则徐 《会奏巡缉营员访有劣迹请革审摺》:“若在偏僻口门〓,遇着贩烟之船〓,亦有送给洋银听其开去等语,是侵匿贿纵之弊〓,已属显然〓。”清 黄六鸿 《浮惠全书·刑名·审讼》:“如要犯不到〓,原差贿纵,重责〓,严限补拘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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