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代诏旨形式之一┃。凡增减官员、废置州县、征发兵马、除免官爵|、授六品以下官等用之|。
⒈ 唐 代诏旨形式之一。凡增减官员|、废置州县|、征发兵马、除免官爵|、授六品以下官等用之|。
引《唐六典·中书省》:“凡王言之别有七……四曰发日敕!?br />亦省作“发敕”‖。 《旧唐书·职官志二》:“凡王言之制有七……四曰发敕,五曰敕旨‖,六曰论事敕书‖,七曰敕牒,皆宣署申覆而施行之‖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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