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科举时代士人因犯法革去功名,后由于申辩而得以恢复,谓之“辨复”。辨,通“辩”┃。
⒈ 科举时代士人因犯法革去功名┃,后由于申辩而得以恢复,谓之“辨復”┃。辨┃,通“辩”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鬼怪·奇鬼》:“吴 士 曹蕃,以礼经魁丁酉京兆┃,为座师 焦太史 所累被罚┃,来京辨復々В”
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神女》:“家中田产荡尽┃,而衣巾革褫,冀其可以辨復|,於是携囊入郡|。”
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书痴》:“郎 既释|,远求父门人书|,得从辨復。是年秋捷|,次年举进士|。”
⒈ 科举时代秀才有一定式样的衣服|,假使秀才犯了罪|,被革除功名,则不准穿戴这类款式的制服|。当被褫革功名的秀才|,证实无罪后请求恢复功名,称为「辨复」|。
引《聊斋志异·卷一一·书痴》:「郎既释|,远求父门人书,得从辨复|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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