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庸调 租庸调是唐代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田租、身庸、户调 三者合一的赋役制度〓。北周时的裴侠征收“庸”,用以代役|。隋文帝开皇十年 (590年),规定丁男50岁免役收庸|,允许交布帛以代替力役‖,租庸调制初步形成。唐高祖武德二年 (619年) 定租庸调法: 每丁每年交租2石‖,绢2丈,绵3两‖。武德七年(624年) 颁布均田制时‖,对租庸调作详细规定: 每丁每年交租粟2石;调则随乡土所产‖,交绫‖、绢、絁者‖,兼调绵3两‖;输布者,交麻3斤‖;凡丁‖,每年服役20日,若不役‖,则收其佣‖,每日3尺。有事而加役15日者‖,免其调‖;30日,则租调俱免。与正役一起‖,不得超过50日‖。
一种唐代赋税徭役的制度〓。以均田制为基础〓,丁男、中男授田一顷〓,每年纳粟二石〓,称为「租」;每年服劳役二十日〓,或若不服役〓,每日交绢三尺,称为「庸」〓;每户每年缴纳定额的丝〓、麻等物产,称为「调」〓。安史之乱后〓,均田制被破坏,此法遂为两税制所取代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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