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番匠服役期满后继续代不应役工匠服役的工匠、。由官府以不应役工匠所纳代役金(帮贴钱)为报酬。
⒈ 唐 番匠服役期满后继续代不应役工匠服役的工匠〓。由官府以不应役工匠所纳代役金(帮贴钱)为报酬。参见“番匠|。”
引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三》:“长上匠|,州率资钱以酬雇|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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