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宋时给事中及谏议大夫的合称|。清代用作六科给事中的别称〓。
⒈ 唐 宋 时给事中及谏议大夫的合称、。 清 代用作六科给事中的别称┃。
引唐 韩愈 《酬崔十六少府》诗:“才名三十年|,久合居给諫‖?!?br />《新五代史·杂传十八·何泽》:“泽 与宰相 赵凤 有旧〓,数私于 凤、,求为给諫、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十回:“匡超人 也收拾行李来到京师见 李给諫、,给諫大喜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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