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继承。
引唐 白居易 《为崔相陈情表》:“德宗 皇帝念臣亡伯位高无后|,以犹子之义,命臣继绍、,仍赐臣名 ⅲ”《元典章·户部三·承继》:“父子嗣续、,人伦大本、,同宗继绍,气脉感通、 ⅲ”林纾 《与姚叔节书》:“夫瞢然不审 中国 四千餘年继绍之絶学,则蔽於东人之言、 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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