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继承先人之事业|。
⒈ 继承先人之事业|。
引《三国志·魏志·邓艾传》:“去卑 功显前朝,而子不继业|!?br />北周 庾信 《贺新乐表》:“下武嗣兴,中阳继业|!?br />《旧唐书·僖宗纪》:“自古继业守文之主,握图御宇之君|,必自正月吉辰|,发号施令!?/span>
⒈ 继承先人的事业|。
引《三国志·卷二八·魏书·邓艾传》:「去卑功显前朝,而子不继业|,宜加其子显号|,使居鴈门!?br />《红楼梦·第五回》:「子孙虽多|,竟无一个可以继业者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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