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惑乱君主、。还、,通“营”、。
⒉ 归还给主人。
⒈ 惑乱君主、 ⅲ还,通“营”、。
引《荀子·成相》:“曷为罢、,国多私,比周还主党与施、 ⅲ”
王先谦 集解引 王念孙 曰:“还读为营。比周营主、,谓朋党比周以营惑其主也、 ⅲ”
⒉ 归还给主人。
引《南齐书·明帝纪》:“詔省 新林苑、,先是民地、,悉以还主,原责本直┃。”
明 田汝成 《西湖游览志馀·委巷丛谈》:“其时火逼┃,诸丐者争为搬挈家资┃,火息,尽以还主┃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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