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兼收并采”。
⒉ 广泛收罗采用〓。
⒈ 亦作“兼收并採”|。广泛收罗采用〓。见“兼收并采”。
引宋 曾巩 《谢章学士书》:“兼收并采、,不遗偏材一曲之人者,此所以无弃材也、 ⅲ”
宋 苏轼 《密州到任谢执政启》:“欲隆太平极治之风,故开兼收并採之路 ⅲ”
清 王士禛 《分甘馀话》卷上:“凡此诸书、,皆当兼收并採,不可以其不列学官而偏废之、 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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