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拘禁┃。
⒉ 收缴。
⒊ 没收|;扣留|。
⒋ 犹接管。
⒈ 拘禁|。
引宋 苏轼 《上神宗皇帝书》:“拘收僧尼常住|,减剋兵吏廪禄,如此等类|,不可胜言|。”
⒉ 收缴|。
引宋 周煇 《清波别志》卷上:“熙寧 间|,詔铸诸路走马承受朱记,给之|,拘收元给奉使印|。”
《宣和遗事》前集:“﹝茶引﹞如有过限|,并引拘收|,别买新引!?/span>
⒊ 没收|;扣留。
引《元典章·户部五·家财》:“其田宅|、浮财|、人口、头疋|,尽数拘收入官|。”
元 关汉卿 《单刀会》第一折:“将 江 上应有战船‖,尽行拘收‖。”
⒋ 犹接管‖。
引宋 岳飞 《奏节制李道牛皋军状》:“李道‖、牛皋 人马累得申状乞听臣节制‖,臣以未准朝旨,不敢拘收‖ 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高宗绍兴八年》:“帝因諭 赵鼎 曰:‘ 建康 诸官司及百官廨舍,皆令照管‖,他时復来‖,幸免更营造,以伤民力‖ ’ 鼎 等奏已令 建康府 拘收 ”
⒈ 收取‖、收集。
引宋·叶梦得〈定风波·斜汉初看素月流〉词:「莫待霜花飘烂漫‖,苹岸‖,更凭佳句尽拘收 」
元·关汉卿《单刀会·第一折》:「第二计‖,将江上应有战舡,尽行拘收‖,不放关公渡江回去‖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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