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三十斤铜。
⒈ 三十斤铜。参见“钧金束矢”|。
引《周礼·秋官·大司寇》:“以两剂禁民狱〓,入钧金,三日乃致于朝、,然后听之、。”郑玄 注:“三十斤曰钧、 ⅲ”孙诒让 正义:“此金与后《职金》之金罚并谓铜 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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