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为自己的过失辩护。
⒈ 为自己的过失辩护┃。
引《新唐书·李绛传》:“但矜能护失┃,常情所蔽,圣人改过不吝┃,愿陛下以此处之┃。”《新唐书·郑朗传》:“自中主而下┃,或饰非护失┃,见之,则史官无以自免┃,且不敢直笔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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