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法律用语、。故,谓故意出入人罪‖;失,谓因失误而出入人罪。
⒈ 法律用语┃。故┃,谓故意出入人罪;失┃,谓因失误而出入人罪┃。
引《唐律·名例·人兼有议请减》:“若从坐减、自首减|、故失减|、公坐相承减|,又以议|、请、减之类|,得累减|。”
长孙无忌 等疏议:“‘故失减’者|,谓判官故出人罪|,放而还获,减一等|;通判之官不知情|,以失论,失出减判官之罪五等|!?br />宋 沉作喆 《寓简》卷五:“国初,违制之法|,无故失|,率坐徒二年。 王沂公 为相|,请分故失|,非亲被制书者,止以失论|!?br />《明史·刑法志一》:“若輒断决,致罪有出入者|,以故失论| ”
《明律·刑律十一·有司决囚等第》:“若明称寃抑,不为申理者‖,以入人罪故失论‖。”
⒈ 法律上指科刑不当‖,故意减轻或加重罪刑‖。
例如:「法院对这件案子的判决有故失之嫌,引起社会大众的不满‖ 」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‖,如有冒犯‖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