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法律用语‖。故‖,谓故意出入人罪;失,谓因失误而出入人罪‖。
⒈ 法律用语‖。故,谓故意出入人罪‖;失‖,谓因失误而出入人罪。
引《唐律·名例·人兼有议请减》:“若从坐减‖、自首减‖、故失减、公坐相承减‖,又以议‖、请、减之类‖,得累减‖。”
长孙无忌 等疏议:“‘故失减’者‖,谓判官故出人罪‖,放而还获,减一等‖;通判之官不知情‖,以失论,失出减判官之罪五等‖ ”
宋 沉作喆 《寓简》卷五:“国初,违制之法〓,无故失,率坐徒二年〓。 王沂公 为相〓,请分故失,非亲被制书者〓,止以失论〓。”
《明史·刑法志一》:“若輒断决〓,致罪有出入者〓,以故失论 ”
《明律·刑律十一·有司决囚等第》:“若明称寃抑〓,不为申理者,以入人罪故失论 ”
⒈ 法律上指科刑不当〓,故意减轻或加重罪刑。
例如:「法院对这件案子的判决有故失之嫌〓,引起社会大众的不满〓。」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〓,仅供学习〓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〓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