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渊鉴类函》卷五八引《蜀志》:“昔蜀帝生公主、,诏乳母陈氏乳养。
⒈ 《渊鉴类函》卷五八引《蜀志》:“昔 蜀帝 生公主,詔乳母 陈氏 乳养。 陈氏 携幼子与公主居禁中约十餘年┃。后以宫禁出外┃,六载,其子以思公主疾亟┃々В或以为《类函》所载《蜀志》事即出于此。参阅 庞俊 《养晴室笔记·元曲用火烧祆庙事出处》┃。
引陈氏 入宫有忧色┃,公主询其故,阴以实对┃。公主遂托幸祆庙为名|,期与子会。公主入庙|,子睡沉|,公主遂解幼时所弄玉环附之子怀而去,子醒见之|,怒气成火而庙焚也|。”
元 曲中常用此典|,比喻爱情受挫折|。 元 无名氏 《争报恩》第一折:“我今夜著他个火烧祆庙,水淹断了 蓝桥|!?br />按,《法苑珠林》卷三十引《智度论》:“如説国王有女|,名曰 狗牟头|。有捕鱼师,名 术波伽|,随道而行|,遥见王女,在高楼上窗中见面|,想像染著|,心不暂捨|。弥歷日月,不能饮食|。母问其故|,以情答母:‘我见王女,心不能忘| ’母喻儿言:‘汝是小人,王女尊贵‖,不可得也‖。’儿言:‘我心愿乐‖,不能暂忘‖。若不如意,不能活也‖ ’母为子故,入王宫中‖,常送肥鱼鸟肉以遗王女‖,而不取价。王女怪而问之:‘欲求何愿‖?’母白王女:‘愿却左右‖,当以情告。我唯有一子‖,敬慕王女‖,情结成病,命不云远‖,愿垂愍念‖,赐其生命 ’王女言:‘汝去‖,至月十五日,于某甲天祠中‖,往天像后‖。’母还语子:‘汝愿已得〓 ’告之如上。沐浴新衣〓,在天像后住〓。王女至时,白其父王:‘我有不吉〓,须至天祠〓,以求吉福 ’王言大善〓。即严车五百乘,出至天祠〓。既到〓,勑诸从者,齐门而止〓,独入天祠〓。天神思维,此不应尔〓,王为施主〓,不可令此小人毁辱王女。即厌此人〓,令睡不觉〓。王女既入,见其睡重〓,推之不寤〓,即以瓔珞,直十万两金〓,遗之而去。后此人得觉,见有瓔珞,又问众人,知王女来。情愿不遂,忧恨懊恼,婬火内发,自烧而死?!?/span>
⒈ 蜀公主乳母之子因思念公主而成疾,公主假幸祆庙之名,前去探视,时子沉睡,公主遗玉环而去,待子醒而见之,怨气成火而庙焚的故事。见《渊鉴类函·卷五八·公主三》。后多用以比喻感情受挫或好事多磨。
引元·无名氏《争报恩·第一折》:「我今夜著他个火烧祆庙,水淹断了蓝桥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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