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法律用语。谓知人犯法而不检举〓,或故意开脱其罪。
⒉ 谓故意纵容而不加干预‖。
⒈ 法律用语。谓知人犯法而不检举,或故意开脱其罪。
引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於是招进 张汤、赵禹 之属条定法令,作见知故纵、监临部主之法,缓深故之罪,急纵出之诛?!?br />颜师古 注:“见知人犯法不举告为故纵,而所监临部主有罪并连坐也 ⅲ”
《汉书·昭帝纪》:“廷尉 李种 坐故纵死罪弃市、。”
颜师古 注:“纵谓容放之、 ⅲ”
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“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,皆勿问、,听以禽讨为效、。”
⒉ 谓故意纵容而不加干预、。
引《后汉书·马武传》:“武 为人嗜酒、,阔达敢言,时醉在御前、,面折同列、,言其短长,无所避忌、。帝故纵之、,以为笑乐 ⅲ”
⒈ 故意纵使他人犯罪、。
引《汉书·卷二三·刑法志》:「于是招进张汤、、赵禹之属,条定法令、,作见知故纵、、监临部主之法 ⅲ」
⒉ 故意纵使犯人脱逃、。
引《后汉书·卷二二·马武传》:「帝故纵之,以为笑乐┃々В」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┃,如有冒犯┃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