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借据。
引清 李渔 《慎鸾交·雪愤》:“起先写的是借约,后来讨起债来〓,忽然换做质身文契 ⅲ”清 黄六鸿 《浮ⅲ惠全书·刑名·杂犯》:“假立借约,转会取讨、 ⅲ”
引《儒林外史·第五回》:「每月三分钱、,写立借约、,送在严府,小的却不曾拿他的银子、 ⅲ」
近借据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、,如有冒犯、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