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逢帝后忌辰,在寺观设斋焚香。
⒈ 逢帝后忌辰‖,在寺观设斋焚香。参阅《唐会要·忌日》。
引宋 王溥 《唐会要·忌日》:“其京城及天下州府诸寺观┃,国忌行香┃,一切仍旧々В”
《资治通鉴·唐懿宗咸通九年》:“勛 虽不能用┃,然国忌犹行香々В”
胡三省 注:“唐 自中世以后┃,每国忌日,令天下州府悉於寺观设斋焚香┃。 开成 初┃,礼部侍郎 崔蠡 以其事无经,据奏罢之┃,寻而復旧┃。”
宋 王禹偁 《吴江县寺留题》诗:“晨斋施笋唯溪叟,国忌行香祇县官┃々В”
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卷三:“国忌行香起於 后魏,及 江 左 齐 梁 间┃,每然香熏手或以香末散行┃,谓之行香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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