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假托君命之罪|。
⒈ 谓假托君命之罪。
引《三国志·蜀志·先主备传》:“羣下上先主为 汉 中王|,表於 汉帝 曰……‘夫权宜之制|,苟利社稷,专之可也|。然后功成事立|,臣等退伏矫罪,虽死无恨‖ 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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