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以诡诈等不正手段隐瞒田产|。
⒈ 谓以诡诈等不正手段隐瞒田产〓。
引《宋史·食货志上三》:“贯头均科之法行,则县邑无由多取┃,乡司无所走弄|,而诡挟者不能幸免‖,是以姦民顽吏立为异论以摇之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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