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谨小慎微。
⒈ 谨小慎微、。
引《新唐书·席豫传》:“性谨畏、,与子弟、属吏书、,不作草字、。”
宋 袁燮 《端明殿学士通议大夫签书枢密院事罗公行状》:“今恶直丑正之徒、,私立名字、,阴阻善良、,稍相汲引者指为朋党,稍欲立事者目为邀功、,而独以循默谨畏者为时才┃。”
严复 《<原富>按语》十九:“呜呼┃!用《诗》《书》礼乐之教┃,奬柔良谨畏之民,期於长治久安也┃;而末流之弊┃,乃几不能自存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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