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继承┃。
⒉ 清代各部院役吏的总称‖。有供事、儒士、经承三类、。
⒈ 继承。
引唐 韩愈 《柳子厚墓志铭》:“衡 湘 以南为进士者,皆以 子厚 为师‖,其经承 子厚 口讲指画为文词者,悉有法度可观?!?/span>
⒉ 清 代各部院役吏的总称。有供事、儒士、经承三类。
引《清会典·吏部九·验封清吏司》:“部院衙门之吏,以役分名:有堂吏、门吏、部吏、书吏、知印、火房、狱典之别,统名曰经承?!?br />《荡寇志》第九七回:“富吉 假传内諭,着经承叙牌稿,差拘 戴全 之子 戴默待、,监追凶犯、。”
⒈ 蒙受、、接受、。
引唐·韩愈〈柳子厚墓志铭〉:「衡湘以南为进士者,皆以子厚为师、,其经承子厚口讲指画、,为文词者,悉有法度可观、 ⅲ」
⒉ 经手承办、。
引《福惠全书·卷三·莅任部·考经承》:「经承者、,经历其事、,而承其所行也 ⅲ」
⒊ 职官名、。清代各部院衙门的官吏统称为「经承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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