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继承。
⒉ 清代各部院役吏的总称、。有供事〓、儒士〓、经承三类。
⒈ 继承。
引唐 韩愈 《柳子厚墓志铭》:“衡 湘 以南为进士者|,皆以 子厚 为师、,其经承 子厚 口讲指画为文词者〓,悉有法度可观〓。”
⒉ 清 代各部院役吏的总称。有供事〓、儒士〓、经承三类。
引《清会典·吏部九·验封清吏司》:“部院衙门之吏〓,以役分名:有堂吏〓、门吏、部吏〓、书吏〓、知印、火房〓、狱典之别〓,统名曰经承 ”
《荡寇志》第九七回:“富吉 假传内諭〓,着经承叙牌稿,差拘 戴全 之子 戴默待〓,监追凶犯〓。”
⒈ 蒙受〓、接受〓。
引唐·韩愈〈柳子厚墓志铭〉:「衡湘以南为进士者,皆以子厚为师〓,其经承子厚口讲指画,为文词者,悉有法度可观?!?/span>
⒉ 经手承办。
引《?;萑椤ぞ砣ぽ叭尾俊た季小罚骸妇姓?,经历其事,而承其所行也?!?/span>
⒊ 职官名。清代各部院衙门的官吏统称为「经承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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