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康熙年间田赋催科用的一种单据‖。规定每五户或十户为一单位。将每户田亩数、银米数、应完份数和限期|,开列其上,发给甲首,挨次催缴,令自封投柜。
⒈ 清 康熙 年间田赋催科用的一种单据┃。规定每五户或十户为一单位┃。将每户田亩数、银米数┃、应完份数和限期┃,开列其上,发给甲首┃,挨次催缴┃,令自封投柜。参见“滚催”┃。
引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催科禁令》:“至於一州县滚单之多┃,动以万计,而上司难以稽察┃,无从发觉┃。其为民间之害,固不浅於重耗也┃々В”
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三四回:“有天到了 山西 境界, 山西 抚臺预先有滚单下来|,给沿途州县|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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