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衡文之权。
⒉ 相权|。亦指掌相权|。
⒈ 衡文之权。
引《旧唐书·令狐滈传》:“伏缘已逼礼部试期|,便令就试|。至於与夺,出自主司‖,臣固不敢挠其衡柄 ”
⒉ 相权‖。亦指掌相权。 《新唐书·杜亚传》:“鸿渐 为 山南 剑南 副元帅‖, 亚 与 杨炎 为判官‖。再迁諫议大夫。
引亚 自以当衡柄‖,悒悒不悦‖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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