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过朱”。
⒈ 加盖印章┃。 明 沉德符 《敝帚轩剩语·小楷墨刻》:“予后晤 韩胄君┃,詰其故。
引韩 曰:‘ 董 来借摹┃,予惧其不归也┃,信手对临百餘字以应之,并未曾双钩及过朱┃,不意其遽入石也┃。’”
《歧路灯》第七一回:“惟有这位老爷性急┃,并不与内边师爷商量┃,当堂就批,发房就叫填榜┃;堂上问完了事┃,就要过硃々В”
⒉ 谓将御笔增改的诏书过录至他本|。因御笔多用朱笔,故称|。
引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十:“凡御笔增改|,遵録他本,谓之过硃|!?br />清 龚自珍 《上大学士书》:“学士职过硃,看本非所掌也|,此乃第一大关键|!?/span>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|,如有冒犯|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